《北大法律评论》第20卷·第2辑(总第39辑)
目录
专题:法治、宪制及其义理
陈明辉:什么样的共和国?——现行宪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与内涵
江辉:美国国家行为原则与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对私人具有效力——从司法判决触发宪法适用谈起
论文
张忆然:被害人视角下损害名誉犯罪的教义学构建——基于“被害人图像”对“公共人物”的检视
俞彦韬:日本民法修正中错误规则的再造——以动机错误的处置为中心
评论
陈立军:刑政、婚姻身份与按问自首法:关于北宋阿云案的几个问题
李启成 梁挪亚:著书敢谓匡时论——郑观应的《盛世危言》与近代转型
杨建民:反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之共犯类型——以罪刑均衡原则为认识导向
译文
本辑导读
全书共分“专题研讨”、“论文”、“评论”与“译文”四个栏目。
其中,以“法治、宪制及其义理”作为本辑专题,共刊发五篇文章。张千帆教授的《社会契约为何必要、如何可能?》一文回顾了社会契约作为“元宪法”的基本观点和立场,通过对制宪立国、权力建构、程序运行基本原则的详细分析,提出“实验主义契约论”分析进路,颇具新意。伊卫风博士的《形式法治的迷思及启示》一文,以西方“法治”概念为对象,系统梳理了自富勒到沃尔德伦等理论的形式法治学术史,对学界关于形式法治理论的质疑和迷思进行了重新解读,指出了由于形式法治的地方性引发的局限性之不足,这对我国当前建设法治国提供重新思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陈明辉博士的《什么样的共和国?——现行宪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与内涵》一文,从历史建构、内在结构和运行功能三重维度对我国现行宪法文本内涵、宪法实践逻辑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规定展开了细致地讨论,明确其根本规定的属性,对宪法社会哲学理论和部门宪法理论的建构以及塑造国家认同、培育宪法爱国主义与改革、法治建设的评判标准和准则等内容提出颇有新意的看法和见解。邢斌文博士《“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理解读与规范分析》一文,以制度性忠诚的宪法“效忠”为研究对象,作者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忠于”和“拥护”宪法的双层内涵予以全面揭示,对准确理解和执行宪法宣誓制度、推动“遵宪”、“崇宪”颇有助益。江辉博士的《美国国家行为原则与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对私人具有效力——从司法判决触发宪法适用谈起》一文以反思“国家行为视同说”这一理论切入,从司法判决触发宪法适用这一现象出发,提出理解美国国家行为原则应区别触发宪法适用的国家行为和作为宪法审查对象的国家行为这一观点,对进一步推进、建构尚不具有自然法传统的我国宪法规范适用理论,颇有启发。
在“论文”项下,本书共收录四篇论文。其中,王昱博博士生的《重构理论争议:迈向表达主义法理论》一文,对德沃金提出的“理论争议”理论以及由此对实证主义的挑战进行了全面的述评,在区分“解释掉”理论争议和“解释”理论争议两大进路的基础上,将理论争议的性质重构为规范性争议,提出“法律判断的实践性”命题,并结合元规范理论的资源,运用表达主义理论对这一主题和现象进行了初步的、提纲式的说明,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张忆然博士生的《被害人视角下损害名誉犯罪的教义学构建——基于“被害人图像”对“公共人物”的检视》一文,以言论入罪和损害名誉犯罪的关系入手,结合“被害-加害”、“个体国家与个体间”两大分析视角,对本罪的入罪门槛、判断标准进行了有益地探讨,提出应当附加“事实的公共性”与“目的的公共性”等限制性要素,以保障正当的言论自由权利。石超博士生的《持股行权的法理逻辑与制度取向》一文,细致梳理了持股行权机制的内在理念和实践逻辑,确立以“主体性发展”为本制度的核心要义,提出通过私益推进制度完善和专业化配权,实现本制度机制功能的私法化发展。俞彦韬博士的《日本民法修正中错误规则的再造——以动机错误的处置为中心》一文,通过考察日本民法对于动机错误处置规则的修改历程,提出“不宜将不承担风险分配任务的表示错误规则统合到动机错误的救济要件之下”这一基本结论,作者回溯民法内部体系的救济原理及背后深层次的逻辑,最后得出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应当避免日本如此修正的见解,相反应当建构以自由、公平和风险分配、契约正义等多方平衡的救济途径。
“评论”栏目共计刊发五篇文章。陈立军博士的《刑政、婚姻身份与按问自首法:关于北宋阿云案的几个问题》一文,以阿云案入手,对其中所涉主体特殊身份、主观因素等内容展开具体的史料解读与分析,详细揭示了本案引发的一系列关于法典、敕令体系的变革及其重大意义,为我们全面了解本案的缘由和深远影响提供了可能。李启成教授和梁挪亚博士生的《著书敢谓匡时论——郑观应的〈盛世危言〉与近代转型》一文以郑观应所著的《盛世危言》和《盛世危言后编》为参照文本,对其生平、志趣与变法主张进行了较为细致地梳理。作者将之置于近代中国由传统帝制向近代共和转型的特殊时点,具体剖析了其变法改制思想的独特价值和意义。张青波副教授的《信访分类处理程序的制度建构》一文,以信访制度缺乏具体机制设计为出发点,提出建构分类处理的程序法制,并细化其中的处置规则和标准,所提建议具有可操作性。李瑞杰同学的《犯罪参与归责模式——个别归责说之提倡》一文,以反思凭借传统演绎法来研究共犯归责问题的可能缺陷,提出在共犯理论中采用“个别的归责思路”这一基本看法;在解决具体共犯难题层面,作者确立以共犯论在犯罪论的机能为导向的基本立场。杨建民博士生的《反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之共犯类型——以罪刑均衡原则为认识导向》一文批判性地检视了目前学界关于本罪的规范分析的结论,指出应当立足于实质化正犯概念,采取递进式关系模型,转变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兜底性条款的规范认识。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本罪的共犯类型应为共同正犯。
此外,本书还收录了王美舒博士翻译的凯文·戴维斯的《数据与分权:多层治理体系中的法制绩效评估》一文。有关绩效评估的数据化及其背后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说明,对我国当下法治建设颇具启发,值得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