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代言人》简介:凯文本是一位保持着辩护不败战绩的优秀青年律师,在自己的家乡佛罗里达小有名气,也由此吸引到了纽约一家知名律所——弥尔顿事务所的注意。在妻子的劝说下,他接受了该所的邀约,凭借出色的辩护技巧相继赢得了几场重要的官司。在此过程中,他开始意识到,自己为之洗脱罪名的客户其实远非清白。而他与妻子的关系也因他对工作的痴狂而日趋恶化。最后更令凯文惊讶的是,这一切罪恶的根源,竟然都来自律所的老板、他的父亲——魔鬼撒旦。
严格来讲,《魔鬼代言人》(The Devil’s Advocate)这部电影可以有另一个法律味更浓的译名——“魔鬼的律师”。因为“Advocate”一词既指广义的“代言人/为…谋利益者”,又有狭义的“律师”之意。而这种微妙的差异恰也揭示了此电影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作“魔鬼”的律师,是否意味着要为“魔鬼”而代言?
整部电影里,这个问题曾先后三次抛到了意气风发的年轻律师凯文(KeanuReeves饰)面前。
第一次是在佛州的小镇上,为一名小学教师的猥亵案做辩护。
第二次是在他来纽约发展之后,为一名涉嫌妨害公共卫生的巫师做辩护。
第三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则是为律所的大客户、纽约的房地产大亨所涉命案做无罪辩护。
在这三起案件中,凯文在内心深处都十分清楚他的客户是有罪的,但却依然选择利用自己出色的辩护技巧为他们洗脱了罪名,保持了自己的胜诉记录,也因此得以享受纽约最为奢华的上层生活。可一阵浮华过后,他的妻子却因为他的疏忽而精神反常并在他的面前自刎,而他自己也最终发现律所老板约翰.弥尔顿(与《失乐园》的作者同名,Al Pacino饰)不仅是这一系列事件的幕后操纵者,更是他的亲生父亲及魔鬼撒旦的化身。
“你耍了我”,凯文在真相大白后向弥尔顿质问道。
“我已经跟你说过,你是时候败一次了。可你自己不这么想”,弥尔顿的回答十分从容。
“失败?我没有失败!我赢了!我赢了!我是一个律师!这就是我的工作,这就是我该做的事情”,凯文激动地为自己辩护着。
然而——律师的工作,真的只是为了胜诉而不用考虑道德了么?就如冯象先生在《政法笔记》一书中所质问的那样——“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在社会伦理与职业伦理,维护国家法律、社会正义与尽职尽责为客户服务之间,律师究竟应该如何安放自己的位置,这似乎已构成了一个永久的难题。当然,一个或许“成功”的辩护思路是,在个案中实质正义的暂时失败,是为了维护长远的程序正义(可参见对于“辛普森案”的诸多评论)。也就是说,替魔鬼辩护,实则是为了更好地建构天堂。可问题在于,当法律人一次又一次地“强调”着魔鬼们对天堂的贡献时,这个遥远的“天堂梦”是否还能为一般民众所支持并期待?
而就当凯文忽然意识到这一切罪孽都始于自己的选择时,他问了弥尔顿一个很有趣的问题——“爸爸,为什么是律师?为什么是法律?”对此,弥尔顿的回应着实令人玩味,“孩子,因为法律使我们无所不入,它是通往特权的通行证,它是新的祭司!”——不是正义的祭司,而是资本的祭司,撒旦的祭司!这样的表述让人不禁想起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主将邓肯.肯尼迪的论调。虽然身处法律精英的制造中心——哈佛大学,肯尼迪却将法律视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守护神,将华尔街律师行视为一种“魔鬼般反社会”的实践。不同的是,批判法学试图将“魔鬼”从法律中放逐,而撒旦却在尽情享受着法律之幕下罪恶的狂欢。
影片中,面对父亲撒旦最后的诱惑,凯文选择了自杀。他试图以一种自由意志彻底切断自己与撒旦的联系。可此片的精彩就在于它并没有就此收尾,而是把镜头切换回了第一个案件的庭审现场,仿佛之前的所有故事都是凯文自己的想象一样。这一次,凯文没有选择为委托人辩护,而是毅然宣布退出此案。可就在他走出法庭现场时,一个记者走了过来。
“我会因你这为了良心而牺牲自己的举动,为你做报道,而让你出名。”
在妻子的怂恿下,凯文欣然接受了。而就当二人相拥而去的时候,记者却忽然又幻化出了弥尔顿的面庞。
善是脆弱的,可撒旦的挑战却是永恒的。
正如十七世纪的那一位弥尔顿在《失乐园》中以撒旦的口吻所说得那样:
“我们要准备好更精良的武器,更深远的预见,胸有成竹地用武力和计略向我们的敌人发起一场永无休止的战争。”(“In arms not worse, in foresight much advanced, we may with moresuccessful hope resolve to wage by force or guile eternal war.”)
而我们——法律人,避战,参战,还是应战?
(作者吴景键,系《北大法律评论》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