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视野】招远杀人案件的“典型”与“不典型”
  • 2020/04/16本站编辑发布
  •     
  • 371人已浏览

530日晚,获悉山东招远麦当劳餐厅杀人事件,看完现场群众拍摄的视频,愤意难平的同时,心中也涌出疑问:这是一起普通杀人案件吗?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与普通杀人案件相比,本案的几个典型特征都显得那么的不典型

其一,被害人与加害人并不相识,彼此只是人群之中多看了你一眼的陌生人。西方谚语有云:一个人更可能被其认识的人杀害,而不是陌生人。我国亦有俗语:情场出人命。事实上,犯罪学的实证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根据美国《杀人案补充报告》(Supplementary Homicide Report),上世纪90年代至2004年间,在所有案件中,同一家庭中的亲族相杀比例为14%,熟人朋友间的比例则约38%,完全由陌生人制造的案件则仅为12%(当然,更大比例的是未侦破案件(约36%),难以断定加被害人双方的身份关系)。在社会同质性更强的日本,根据《法务省犯罪白书》的统计,亲族杀人的比例高居41.9%,职场关系的为6.2%,熟人关系的为26.5%,普通相识的为11.1%,完全不相识的仅为14.2%。杀人是人际间最为激烈的冲突,是典型的交往型犯罪,或为生活中累积的情感所困,或为经济往来中的财富所迷,需要一个积淀和触发的过程,因此,一句你瞅啥便拔刀相杀的场面并非杀人之常态。

其二,被害人并未促成自己的被害。虽说熟人相杀是常态,但陌生人之间的杀戮也并非不可想象,比如挫折攻击型的激情犯罪(一种加害人受到来自被害人的刺激而失控杀人类型)。本案中,作为被害导火索的是被害人的一句一边儿玩去,从一般人立场看,这仅仅是被害人对自我隐私保护的表现,谈不上对他人的冒犯,更遑论对加害人的挑衅。仅此而论,这种被害人的刺激远远没有达到足以使加害人失控的程度。退一步讲,即便被害人与加害人发生了口角,但这与本案残忍的暴力手段和严重的危害后果也是极不相称的。没有回答好你瞅啥的问题,被害人最多只是被,而绝非被虐杀。这一结论意味着加害人的自我控制能力显著地低于一般人的水准,也就说是,加害人的人格形象指向的是性格偏执、缺乏自控、情商低下,典型的人群便是精神病患、智力低下者。

其三,加害人的亲属、朋友始终在场并参与加害。这一点是令人最为惊讶的,也是我当时作出人心怎能坏到如此地步评价的主要原因。若没有加害人亲属在场这一要素,根据第二点的判断,很容易推断出加害人存在精神性疾患,且具有严重暴力倾向,所以,尽管被害人与加害人不相识,被害人没有导致自身被害的责任,其实案件的发生也好理解,无非是武疯子杀人罢了。然而,如视频显示的那样,亲友不仅在场,而且实质地参与到了加害过程之中。换句话说,不是加害人一人失控,而是其亲友几乎同一时间全部失控。分析到此,除非认为这是一个精神病患组团就餐,附带杀人的故事,否则很难理解在这种被害人如此低程度不合作的情形中,亲友发挥的不是阻力而是助力作用。

尽管从犯罪预防的角度看,事因、刺激、阻力、风险等因素均非典型,然而,事情却向相反方向发展,令人匪夷。根据美国犯罪学家Clarke的情境犯罪预防理论,有效的被害预防需要遵循五大原则:提升犯罪阻力、增加犯罪风险、降低犯罪报偿、减少犯罪刺激以及堵塞犯罪借口。本案中既有犯罪阻力(围观群众的言语劝阻),犯罪风险也不可谓不大(在作为公共场所的麦当劳餐厅内),且没有任何犯罪报偿(没有任何犯罪利益),也谈不上存在犯罪刺激(被害人的拒绝不构成刺激),更没有所谓犯罪借口(不得杀人的诫命相信是人人皆知的)。因而,只能得出本案绝非典型,另有隐情的结论。

当然,这些运用犯罪学和被害人学中犯罪与被害发生论的分析,是在公安部相关通报之前进行的;根据事后通报所述明的事实,本案行为人属于邪教组织全能神的成员,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妄想型思维支配。由此,既印证了上述判断的正确性,这并非一起简单粗暴的杀人案件,三个典型特征都是阻碍普通杀人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消解了我的疑惑,以上分析百密一疏,惟疏漏的变数在于,几名嫌犯虽然非组团的精神病患,但却属于某种准精神病患:其精神受邪教教义所控制,俗称洗脑。这确实是最初研判时所始料未及的。顿时,有种最后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掉下来的恍然大悟之感。

以上。

(赘语:这篇小文更多地是为了澄清一些疑问和误读,通过完善表述和论证,将自己当时的思路和盘托出,以贻方家。由于主旨部分早于公安部相关通报发于朋友圈内存有此照,同时也已为听叶先生在法律博客中的如果你也在血案现场一文里全部引用,因而诸如马后开炮事后诸葛的批评,恕我只好敬谢不敏。)

(作者徐然系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

 


本月点击排行榜